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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国有建设用地(石霜路)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13-10-9 21:23:09  阅读:1553次 字体:
摘要:石霜路两宗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石霜路东侧、东沙路东侧。石霜路西侧。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浏土网挂〔2013〕40号
 
经浏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浏阳市石霜路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授权浏阳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在挂牌出让公告截止日之前(10月9日上午8:00—10月29日下午5:00)须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核,凡是符合要求的竞买人方可在互联网上参加此两宗地的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未达到底价者除外)。挂牌起始价不一定等于底价,达不到底价不予成交。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浏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进行。凡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浏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系统操作说明》和《浏阳市土地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www.lyland.gov.cn)查询。通过网上注册,获得会员资格的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1月5日17:00,在网上浏览或下载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报价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8:00起至2013年11月7日11:00止。
六、申请人应当在挂牌出让结束前登陆浏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浏阳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书,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17:00。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不得在竞得的土地上实施违反《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所列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出让地块具体要求如下:
1.竞买人必须具备房地产二级或二级以上开发资质,且必须有不少于3个商业购物中心的开发经历,商业购物中心建成总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证明为准)。
2.该项目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场地等按现状交付,由土地竞得人承担项目所需配套的市政管网及增容、地块内杆(管)线迁移等工作和费用。
3.按照规划要求,D06-17-1号地块和D06-22、23、27、28号地块需整体开发建设。土地竞买人需一次性交纳两宗地的竞买保证金7196万元后方能参与该两宗土地的竞买。
4.该项目需配套建设3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大型商业体,且需有商业上市公司签定的合作协议,自留物业不少于20%。
5.该项目用地范围内预留给医药设备总厂开发项目的40米宽预留用地,竞得人暂不能在该用地范围内进行任何建设,在医药设备总厂土地出让后,竞得人才能根据医药设备总厂规划要求留足通道后实施。
6.竞得人应在该项目内无偿提供三户私产户的回迁安置产权调换房源,面积1048.064平方米,且必须在本项目土地摘牌后一年半内交付使用。被征收人所选产权调换房源面积超过征收协议约定,住房产权兑换面积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内的,被征收人按1880元/平方米支付超面积购房款。
7.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为4800万元,土地竞买人应将该费用在报名前交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凭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买。土地竞买人未摘牌的,该费用(不计息)在土地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竞买人;土地竞买人摘牌成功的,该费用不予退还。
8.竞得人需按规划要求完成石霜路(长约600米,宽42米)和东沙路(长约750米,宽21米)的道路建设并承担相应费用,建设内容包括土方、路面、排水、绿化、亮化、给水、电力、信号灯等,工程总造价约4371.77万元(含东沙路10KV高压电力线路入地费用)。目前石霜路(花炮大道——白沙路)道路的土方、路面、排水已基本完成,已投入资金2056.5万元,土地竞买人应在报名前将该费用交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凭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报名参与该项目竞买;土地竞买人未摘牌的,该费用(不计息)在土地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退还竞买人;土地竞买人摘牌成功的,该费用(不计息)由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退还给该项目原投资人。
9.竞得人负责东沙路现有5条10KV高压电力线路的入地,并承担相关费用;东沙路110KV高压预留通道如采用入地方案实施,则地埋与架空的差价由竞得人承担。
10.该宗地自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使用。
11.竞得人必须无条件地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价款。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 0731—83632629(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731—83608166 83608156 (交易中心)
0731—83608181 (信息中心)
编:410300
真:0731—83608001
址:浏阳市行政中心白沙路27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数字证书办理电话:0731—83608076 83608181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浏阳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8709室
 
 

附表:
石霜路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建筑密度
容积率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绿地率
商住用地比例
地下空间控制要求
建筑限高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地价款交纳时限
前期费用(万元)
石霜路、东沙路道路建设和10KV高压电力线路入地费用 (万元)
石霜路西侧(新屋岭片区D06-17-1号地块)
26144.0(39.22亩)
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D≤40%
1.0<FAR≤3.85
100654.4
G≥30%
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5%-40%
新建建筑物正负零以下建筑空间高度≤10.0米
H≤100.0米
居住70年、商服40年
4990
2446
每次100万元或100万元的倍数
土地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交清全部地价款
4800
4371.77
石霜路东侧、东沙路东侧(新屋岭片区D06-22、23、27、28号地块)
55766.0(83.65亩)
214699.1
10588
4750
每次300万元或300万元的倍数
 
 
 
 
 
 
 
 
 
 
 
 
 
 

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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