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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不允许优仕领域小区私相授受的停车位损害业主利益

2015-10-8 10:41:30  阅读:1181次 字体:
摘要:最近,优仕领域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通道突然冒出了新划的16个停车位,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停车和出行。追问之下,“车位所有人”出示了自称是2004年就同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并拉来当年房产销售经理作证。而规划部门证实,这16个车位都不在当年的规划图纸之上。
  陈赫
   最近,优仕领域小区的地下停车场通道突然冒出了新划的16个停车位,严重影响到业主的停车和出行。追问之下,“车位所有人”出示了自称是2004年就同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并拉来当年房产销售经理作证。而规划部门证实,这16个车位都不在当年的规划图纸之上。(《浏阳日报》9月29日4版)
   我们都知道,城市建设需要经过科学严谨的规划才能付诸实施,就算之后因为具体的情况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那也得经过充分的论证,以及查察对其他个人或者实体有无利益妨害,确认可行之后才能施行。拿优仕领域小区这新增的车位来说,既然规划部门确认和当初的规划抵触,那么它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上我们也看到了,这见缝插针的16个车位占据了半个通道,已经损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在这里,我们愿意相信“车位所有人”所说,这确实是在当年同开发商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也就是说,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至于说为什么要买这些未经规划部门证实、迟迟没有像其他车位那样划上标志的停车位,“车位所有人”一语道破了其中苦衷--“当年开发商欠了我岳父一些钱”。
   新增16个车位已经被证实不在规划之内,那么这中间值得关注的是,“车位所有人”同开发商签订的那个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见,合同订立需要遵守法律,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买卖规划中根本不存在的停车位,既欺骗了一方当事人,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按说,买卖双方私相授受,也得对原有规划表示应有的尊重才好。
   但是我们知道,现在持有合同的“车位所有人”一定是满腹委屈。因为当初能够“买”那还没有划线的车位,是因为开发商提供了一份图纸,图纸上有相关标注。让人疑惑的是,开发商肯定知道自己的这张图纸同规划部门的有出入,怎么还正儿八经地给人卖车位?个中的是非曲直,在有限的信息面前,我们还无从知晓,有待当事双方自己解决。
   城市生活中,同周边的利益关联越来越密切。我们的任何举动,都应该切实地考虑到会不会妨碍他人的利益,谨慎地考量是不是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抵触。这样,才会不给别人添堵,不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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