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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第十二届房交会购房补贴政策出炉

2016-10-9 10:01:20  作者:浏阳房产网  阅读:1940次 字体:
摘要:经浏阳市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浏阳市第十二届房交会定于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在浏阳河广场举行。房交会期间,政府实行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浏阳市第十二届房交会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实施办法

  经浏阳市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浏阳市第十二届房交会定于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在浏阳河广场举行。房交会期间,政府实行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时间

  第十二届房交会于10月21日启动,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为10月21日10:00时至10月30日24:00时。

  二、补贴对象

  (一)房交会期间在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且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并缴纳契税的自然人;

  (二)房交会期间在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铺、写字楼等非住房(不含工业厂房),且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并缴纳契税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房交会期间购买二手住房和非住房(不含工业厂房),在市住房保障局二手房屋交易中心完成网签,且在2016年11月30日前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买卖双方房屋过户手续并缴清契税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优惠政策

  (一)住房和非住房(不含工业厂房)均按契税实缴额的100%发放购房补贴;

  (二)全额减免房屋登记费和房屋转让手续费;

  (三)湘赣边区域合作县市等域外户籍居民来浏购房享受以上同等优惠政策。

  四、收件资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见表1,一式二份,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民之家”住房保障局窗口领取或登录www.lfdc.com.cn网站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二手房网签合同(收原件);

  (四)契税纳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须与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上的姓名一致)。

  五、补贴程序

  (一)申请

  1、2016年11月3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房购房申请人,须委托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相关收件资料按业务管辖范围分别到“市民之家”市住房保障局窗口和经开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商品房备案窗口申请。

  2、2016年11月3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二手房购房补贴申请人自行持相关收件到“市民之家”二手房屋交易中心窗口申请;

  (二)审核

  1. 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申请人补贴资格审查,市地税局负责对住房保障局审查确认符合补贴资格对象的契税等缴纳情况进行政策性审核。收到申请资料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对所有申请对象进行补贴资格审查,对符合补贴资格的在申请表上加盖审核专用章,交财政局进行下一步审核;

  2. 实行单独财税体制的园区和乡镇负责所辖区域补贴金额审核,于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

  3.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金额审核,由住房保障局商财政局组织绩效评价后,于2017年元月20日前对通过市住房保障局资格审查和市地税局纳税情况审核后的申请对象补贴金额进行审核汇总(见表2),并报批下达补贴资金。

  (三)发放

  市住房保障局将补贴资金于2017年2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六、其他

  (一)一个购房人购买一套以上住宅,只限其中一套享受购房补贴。

  (二)购买商品房的时间以房交会期间完成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2016年10月30日24时前,通过撤销网签、备案和已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的购房人,在房交会期间再次对同一房号进行签约的,均不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

  (三)二手房交易时间以住房保障局二手房屋交易中心受理网签的时间为准,本政策实施前已受理网签手续的,不享受以上政策。

  (四)所有补贴对象须在2016年11月30日前向市住房保障局提交申请,未按期提交申请或申请资料不合格的,视为放弃补贴,市住房保障局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五)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申请退房的,需将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全额退回后方可办理解除合同备案。

  (六)在经开区、高新区、两型产业园以及大瑶镇等实行单独财税体制的区域内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的,根据本实施办法应发放的购房补贴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在各自体制结算中按分成比例扣回。

  七、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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