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划拨土地年租金(收益金)催缴入库的通知
摘要: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划拨用地目录》规定以外的划拨土地,或者已不再符合该目录,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土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内尚有部分有偿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时履行土地年租金(收益金)缴纳义务,为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确保国家收益到位,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湖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14]24号和浏阳市人民政府浏政发[2009]5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划拨用地目录》规定以外的划拨土地,或者已不再符合该目录,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土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内尚有部分有偿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时履行土地年租金(收益金)缴纳义务,为防止土地资产流失,确保国家收益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一)《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事,城市基础设施,非营利性教育、邮政、体育、公共文化、科研机构、医疗、社会福利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用地以外的划拨土地;
(二)属于《划拨用地目录》批准的用地范围之内,但已改变了土地(房屋)使用用途或者划拨土地(房屋)已转让、抵押、出租的;
(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包括政府租让和土地使用权者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抵押等;
(四)改制(改组)的企(事)业单位的划拨土地,按规定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
二、缴费时间和地点:符合划拨土地有偿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请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登记的时间每年到浏阳市国土资源资产征稽所(行政中心白沙路国土资源局主楼三楼8368室,电话0731-83608098)或所在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年租金(收益金)缴纳(补缴)手续。
三、办理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已签订《国有划拨土地租赁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期限到期的(一般为5年),先补缴土地年租金后,再与浏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中心办事窗口(市民之家三楼)联系续审续签业务。
四、未缴纳土地年租金(收益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我局不受理其土地(房屋)的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以及不动产登记的其他业务,并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浏阳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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