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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破坏楼市调控 9人犯罪团伙覆灭

2018-12-13 12:27:41  阅读:682次 字体:
摘要:日前,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周某等9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按其犯罪情节轻重,判处4年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车辆等非法所得财物被依法追缴。 至此,一条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黑色利益链被连根拔起,一个破坏楼市调控的不法团伙覆灭。
 近年来,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长沙市连续出台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旨在通过提高购房准入,严审非长沙户籍购房者的落户、纳税和缴纳社保等条件,打击楼市投机炒作。

这波被称为“史上最严”调控新政施行后,给一度“燥热”的长沙楼市下了一场及时雨。然而,这事关国计民生的调控政策,却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大捞一笔的“良机”。他们扬言“专业解决限购问题”,伪造并高价出售个税完税证明,制造了大量的“伪刚需”和投机客。

昨日,记者从天心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该院提起公诉,一个以杨某某、周某为首,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破坏楼市调控的9人团伙被定罪判刑。

团伙

表兄弟拉帮结伙 大量伪造兜售完税证明

2017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税务部门的报案,反映有群众举报一伙不法分子在“5·20”新政后高价兜售个税完税证明,发传单、递名片拉客,扬言“专业解决限购问题”“1至3日办好,可以直接买房无忧”,并以技术手段侵入税收征管系统,导致系统数据异常,活动十分猖獗。

事关楼市调控和国家经济安全,公安机关迅速侦查,一个以杨某某为首的不法团伙落入法网。

这名叫杨某某的男子本系社会无业人员,经其表弟周某介绍,2017年6月后,与其表弟一起在长沙从事伪造、出售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长沙市政府公布的“5·20”限购政策,在限购区里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杨某某、周某等人利用这一规定,伪造税务机关出具的连续12个月完税证明,以“代缴”税款的名义出售给无购房资格的外地户籍人员牟取暴利。杨某某还发展了同学吴某某、周家某为下线,吴、周两人又分别联系了在长沙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的石某某、唐某等5人,一同负责招揽客源,收集购买完税证明的客户信息。

内鬼

税务工作人员被买通,帮团伙篡改数据

如何伪造出足以蒙混过关的完税证明,是杨某某等人能否获利的关键。

与楼市调控政策相配套,长沙税务部门进行了系统升级,增设了纳税“入库时间”的信息项,杨某某、周某等人之前伪造的一些完税证明因系突击补缴而无法通过审查。为了逃避监管,二人铤而走险,由杨某某联系了在湖南娄底从事中介业务的“周姐”,请她把他们带入税务机关用内部电脑修改一些“小数据”,许诺事成后感谢她。

原来,“周姐”的丈夫何某在娄底税务机关工作,两人经不起利诱,在杨某某保证只操作“几个人”“会很快”“不会惹麻烦”之后答应帮忙。为了不让人发现,何某耍起了小聪明,专挑在中午或下班后,等同事离开后才打开办公室的门和工作电脑供杨某某、周某使用,由妻子“周姐”现场看护,自己则出去“散步”“避嫌”。

杨某某、周某由此多次混入税务部门办公场所,由杨某某协调望风,周某具体操作,通过盗用税务机务工作电脑、账号侵入系统,直接修改了大量“客户”的纳税“入库时间”数据,使之能够通过购房资格审查。事后杨某某分两次通过微信支付了“周姐”2万元报酬。

案发后,何、周夫妇也被以涉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另案追究刑事责任。

暴利

伪造倒卖完税证明490份,获利150余万元

通过内外勾结,杨某某、周某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做到了以假乱真,加上不法中介人员的推波助澜,催生了大量的“伪刚需”、投机客。

据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杨某某、周某伪造倒卖《税收完税证明》490份,以每份4000元至6000元的价格分销给吴某某和周家某,牟利后用赃款购买了价值26.8万元的大众CC轿车1辆;吴、周二人又以每份4500元至9000元的价格转销给石某某等人;石某某等人则以每份6000元至1万余元的价格贩卖给无资格购房者,倒卖数量从几份至200多份,获利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9人非法获利共计150余万元,形成一条黑色利益链。

这伙人猖狂的犯罪活动致使长沙在“5·20”新政实施后税管系统中有465人申报信息异常,230人有个税完税证明打印记录,117人申请了购房,84人进行了不动产登记,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调控政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等9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应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杨某某、周某系主犯,情节严重。

覆灭

9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刑

2018年7月,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杨某某等9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税收完税证明》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完税证明售出后存在无效退款的情形,实际成交数量有出入;认定杨某某、周某犯罪情节严重缺乏法律依据。

在法庭上,为避重就轻,曾经合作默契的表兄弟俩还上演了相互推诿责任的戏剧性一幕。杨某某认为,他是由表弟周某发展入伙的,周某比他有门路、懂技术,侵入税务系统修改数据都是周某操作的,他只负责跑腿放风,车辆也是他按周某的意思购买的,因此他是周某的下线,请求从轻发落。周某的说法却大相径庭,他辩称杨某某是他表兄,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关系,发展下线人员、收买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他只负责技术,按杨某某的指示修改税务系统数据,用赃款购买车辆也是杨某某的主意,理应认定他是从犯而宽大处理。双方各执一词,相互指责要求对质,场面一度紧张。

针对上述辩解,公诉人当庭予以回击。公诉人称,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系行为犯,侵犯的法益是国家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伪造、买卖公文行为,是否有退单不影响定性;杨某某等人的行为社会波及面广,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调控政策,应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至于杨、周二人的责任,公诉人称,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密切配合,作用相当,均应认定为主犯。以上公诉意见均被法庭认定,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日前,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周某等9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按其犯罪情节轻重,判处4年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车辆等非法所得财物被依法追缴。

至此,一条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黑色利益链被连根拔起,一个破坏楼市调控的不法团伙覆灭。

律师说法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宇虹提醒,《税收完税证明》是由国家税务机关制作并颁发的用以证明纳税人纳税情况的公文,具有规范格式和明确的意思表达,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遵守制度规定,不能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否则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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