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划拨土地年租金和收益金征缴入库的通知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湖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14〕24号、浏阳市人民政府浏政发〔2009〕5号文件及相关法规政策,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以外的划拨土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缴纳土地年租金和收益金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依法按年度履行缴纳义务,为防止土地资源资产流失,确保国家收益到位,通知如下:
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动产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湖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14〕24号、浏阳市人民政府浏政发〔2009〕5号文件及相关法规政策,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以外的划拨土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缴纳土地年租金和收益金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依法按年度履行缴纳义务,为防止土地资源资产流失,确保国家收益到位,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一)《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军事,城市基础设施,非营利性教育、邮政、体育、公共文化、科研机构、医疗、社会福利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用地以外的原批准划拨土地。
(二)属于《划拨用地目录》批准的用地范围之内,但全部或部分已改变了不动产的原批准使用用途。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让(包括政府租赁和土地使用权人出租)、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抵押的。
(四)改制(改组)的企(事)业单位的划拨土地,按规定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
二、缴费时间和地点:符合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请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按照登记的时间每年到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资产征稽所办事窗口(市民之家三楼)或所在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原国土资源所)办理核费及缴纳手续。
三、缴费标准:根据《浏阳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若干规定》中的土地级别、土地用途相对应的标准,按土地面积和使用年限计征。
四、办理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已签订《国有划拨土地租赁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期限到期的(一般为5年),先补缴土地年租金后,再办理续租业务。
五、未按时缴纳土地年租金和收益金的使用权人,我局不受理其不动产的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以及其他业务,并依法追究责任。浏阳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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